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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ookYing 2009
A short pencil is usually better than a long memory any day.
鞋子吧!
吼吼吼, 以下的鞋子不全是我穿去上班的鞋子啦(大家应该记得我是搭轻轨+走路去上班的),不过我是OL,我的鞋子是OL的鞋子,道理上没错啊!
表打我。。
Posted by 蓝玫瑰Emily 记录于 23:56:00
Labels: 天使↗墮落, 友谊万岁 Friendship 4eva, じòぴé 自己
4 条评论:
你特爱金色吧?!既然有五双这么多呢!。。呵呵!
我一看就發現全部是金色的。
我之前有一雙金色的,很好穿,但就太好穿,常常穿,就穿壞了。
你的第一雙鞋很高呀~
小霜,也不知道了,不知不觉买的。
不过都是不同时段买的。
可能金色我觉得我穿的好看 哈哈
carmen,
你眼里真好,果然混媒体的=p
你怎么知道我没穿过那双高跟鞋!!
MNG sales啊!
就算这个星期日出门,我还是想去shopping的
我自认损友,所以就对号入座了。
哈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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